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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6-02-24 10:59)    点击:119

婚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?  

婚姻成立的要件:可分为三类

  1)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

  ·实质要件: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:当事人必须具备如真实的意愿、适宜的年龄、没有配偶、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。

  ·形式要件: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和程序。形式婚主义: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方式或程序后,婚姻才能合法有效,否则,纵然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,仍不受法律保护。事实婚主义:不需经程序。

  2)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

  ·必备条件:又称积极条件,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件,缺一不可。须履行法定程序,无配偶,达到法定婚龄,双方合意等。

  ·禁止条件:又称消极条件或者婚姻的障碍,使之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结婚的情形。如近亲不得结婚,某些特定疾病不得结婚等。

  3)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

  ·公益要件: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。如《婚姻法》规定须无配偶,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等。

  ·私益要件:指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个人利益有关的结婚要件。如《婚姻法》规定的结婚需男女你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。

  ·一般来讲,欠缺公益要件的行为,危害社会公共利益,因而违法程度重,故婚姻关系无效。欠缺私益要件的行为,危害个人利益,属于可撤销婚姻,法律将撤销权富裕当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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