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马襄平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离婚的诉讼是怎样的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9-02 14:51)    点击:305

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离婚的诉讼是怎样的?

  (一)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,但下列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

  1、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
  2、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
  3、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;

  4、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。

  (二)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马襄平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遗产继承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襄平律师,马襄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马襄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马襄平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襄阳律师 | 襄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马襄平律师主页,您是第23305位访客